2014年,青州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条张某等人利用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可疑线索。随后,青州公安局经侦大队锁定目标,一举捣毁整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人,刑事拘留张某等犯罪嫌疑人2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据悉, 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农村农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在青州市七个乡镇设立分社,暗设营业网点,疯狂吸收公众存款。通过在农村集市、农贸市场散发传单的形式,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许诺,非法吸收农民存款。同时,张某等人采用雇佣原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代办员的方式,制造假象迷惑群众,诱骗农民到合作社存款。
据公安部门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本多发生在城市,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但是随着这几年农民收入增加,手中闲钱增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逐渐开始从城市向农村蔓延。同时,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链一旦断裂,就会严重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社会的严重不安定。犯罪嫌疑人许诺农民拉人入社存款会给予一定比例的回扣或提成,所以农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口口相传方式发展迅猛,不利于侦查发现。而且犯罪嫌疑人多以合作社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农民群众往往被他们的花言巧语和高额收益所蒙蔽。农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和雇佣原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的代办员为其推荐,吸引农民到合作社存款,有些受骗农民到案发时仍以为自己的钱是存在正规银行机构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