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一些高校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日前,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对高校财务管理作出严格约束。
意见提出,高等学校不得自行确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对确需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规定程序报批,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应通过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示。意见强调,学校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不得层层转拨科研经费,不得将科研任务外包。科研主管部门、学院、财务部门要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的审核,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等途径套取科研经费,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