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长张新起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部署加快我市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会议认为,为更好地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新形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行修订非常必要。《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设条件、审批事项及招标条件、事中事后监管程序、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建要求、验收程序和信用管理等方面作出修订。会议要求,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科学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开发计划,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要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会议确定,《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对原《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会议要求,建筑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审批监管工作衔接。同时,要建立运输企业诚信监管体系,实施建筑废弃物运输成本指导价格,加强装修废弃物处置管理,建立部门监管分工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大违法处罚。会议确定,《办法(修订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政府令形式发布。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全市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明确我市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的方向和目标,创建对外开放新平台,打造“三创”示范区,率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全面推进经济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把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体制改革的示范区、对外开放的先行区和科技创新的引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