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建立健全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保障机制,扩增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提出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项目,按照每3000—5000人口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意见》自2016年4月1日起实行。
不论是应建未建还是建成后的幼儿园,凡不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幼儿园布局和有关规定的,规划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规划核实;而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达到配建幼儿园要求的,则有可能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甚至重新核发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
规划:3000人以上应建一所幼儿园
根据2014年全省学前教育调研结果显示,全省共有5000人以上的居住区3980个,没有规划幼儿园的1427个,占35.85%;有规划未建设的884个,占22.21%;已建设幼儿园的1669个,占41.93%。也就是说,部分居住区不仅是应建未建,从规划时便没有划出学前教育用地。为此,也使得“入园难”呼声难减退。
据了解,去年年初,省教育厅联合六部门下发《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其中就提出城镇居住区每5000人口居住区按照标准应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而此次《意见》中,又将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标准从每5000人口改为3000—5000人口。也就是说,以后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项目,只要满足3000人口就应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
为此,也有家长不解,“难道居住区人口小于3000,幼儿园就不需要规划吗?”对此,记者了解到,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换句话说,3000人以下的居住区不是不规划,而是由规划部门统筹各区域进行规划。
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居民子女入园,严禁办高收费幼儿园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前期调研结果,目前全省居住区已建成的幼儿园中,绝大多数幼儿园为民办性质,仅有三分之一幼儿园为公办。
此次《意见》要求,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居住区居民子女入园需求,提供普惠性服务。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由教育部门无偿委托有资质的幼儿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个人等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要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严禁举办高收费幼儿园。同时,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规定核定公办幼儿园机构和人员编制,财政等部门将幼儿园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意见》对配套幼儿园加强监管,要求各地在2016年底前,制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并完成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