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宝,东营001餐饮网优惠宝验证码
加入东营001餐饮网,展示商家特色,推行网上餐厅,实现网上选菜,打印选菜单,方便您我,也许东营的网上订餐,就从我们开始,Now!我要加入
 你目前的位置:首页>>新闻信息
公媳为百万拆迁款闪婚
作者:何蒋勇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5-30 点击:4656

为迁移户口,多分百万元拆迁款,公公、儿媳在两个月内相继与原配偶离婚,并登记结婚。因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儿媳、孙女的户籍迁移被退回,公公和原儿媳向法院起诉公安部门行政不作为。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今日(2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这起行政诉讼,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60岁的陈某系宁波市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村民,农业户口。上世纪70年代,他与王某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两人育有一子,系城镇户口。2003年,陈某儿子与今年39岁的赖某结婚,并育有一女,现10岁。

去年七八月间,陈某儿子与赖某离婚;同年9月17日,陈某也与王某办理了事实婚姻的离婚手续。仅仅四天后,陈某就与原儿媳赖某登记结婚。结婚当天,他就向高新区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儿媳、孙女的户籍迁移,欲将她们的户口迁到上王村。工作人员将陈某的申请材料退了回来,口头告知他说,要迁户口,需先取得所在村委会的同意,并开具证明。

为此,今年1月,陈某与原儿媳、孙女向法院起诉高新区公安分局,告其行政不作为。

据上王村的周书记介绍,赖某母女户口一旦迁入,可分得100万元以上的拆迁补偿款,而且还会成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享受相关福利待遇。据悉,该村社员去年每人分红有4.8万元。

庭审中,陈某等认为,其户籍迁移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高新区公安局理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现被告行为显然已超过《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及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期限,属行政不作为,因此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不作为违法。

宁波市高新区公安局辩称,因原告是农村户口迁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的规定,农村户籍登记需要村集体协助办理,村集体应为户籍迁移开具证明,但原告在申请户籍迁移时,未出具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被告依法告知了原告需要补充材料,应去村委会盖章证明。被告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被告还辩称,陈某、赖某的婚姻不真实,是利用“假结婚”的方式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以达到违法迁移原户籍的目的。陈某与赖某原系公公与儿媳的关系,情况非常特殊,而且所在村村民对此意见很大,陈某与原妻子“离婚”之后,仍生活在一起,与离婚之前没有变化,而赖某与陈某的儿子“离婚”之后,也仍生活在一起。

被告认为,原告的行为是一种不应被社会接受和容忍的行为,如果准许这种情况下的户籍迁移,就是默许和纵容这种乱伦行为,必将与法律的宗旨和目的不符,同时也必将损害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原告的户籍迁移申请证明材料不齐全,被告已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宁波市江东法院认为,高新区公安分局已对原告进行口头答复,程序上并无不当,不存在行政不作为,驳回原告诉求。

28日,宁波中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信息
上一篇:医院被指用报废设备做手术致数人死
下一篇:注意了!山东通报21批次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
酸辣汤冲海参
利津水煎包
清炖土鸡
洞庭鱼头王
香煎咸鲈鱼
金饼虾酱鱿鱼
青菜小豆腐
水煎包
东营蓝海御华大饭店
地址:东营市潍河路319号(东城胶州路南首)
电话:0546-7088666 7088777
东营长安酒店
地址:西三路与菏泽路交叉口(采油院北邻)
电话:0546—8270166 8270266
东营心连心家常菜第六分店
地址:西四路运输天桥西首
电话:0546—7831666
东营百盛园酒店
地址:西城北二路542号
电话:0546-8205549
东营蓝海国际大饭店
地址:东营市黄河路与庐山路交汇处
电话:0546-8266777
东营蓝海新悦大饭店
地址:东营市西二路181号
电话:0546—8228038 8266777
东营蓝海西城宾馆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淄博路200
电话:0546-8227271
东营蓝海大饭店(东城)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103号
电话:0546-8082518 8082618
东营蓝海汇洲大酒店(垦利)
地址:东营市垦利县新区民丰路
电话:0546-2891666 2891888 2891777
东营蓝海大饭店(广饶)
地址:东营市广饶县乐安大街790号
电话:0546-6689777
©东营高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复制或镜像;
公司地址:东营市淄博路65号;电话:13515467510 13561007398 15963894302;
E_mail:dy0546ms@126.COM 172774075@QQ.COM;
在线客服:172774075;